为促进戏曲艺术的传承创新与跨区域交流,加强戏曲团体、研究机构及文化企业间的深度合作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优势互补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就戏曲交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遵守。
合作双方
甲方:[甲方全称](如:XX市戏曲剧院/XX大学戏曲研究所)
乙方:[乙方全称](如:YY省戏曲艺术团/ZZ文化传媒有限公司)
合作期限
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,为期三年,期满前三个月,双方可协商续签合作事宜。
双方围绕戏曲艺术传承、人才培养、市场推广等领域开展以下合作:
合作领域 | 具体形式 | 时间安排 | 责任方 |
---|---|---|---|
演出交流 | 互派优秀剧目展演(如传统经典戏、新编历史剧、现代戏曲)、折子戏专场 | 每年至少1次,具体时间协商确定 | 甲方负责协调场地,乙方负责演员及剧目编排 |
人才培养 | 联合举办戏曲培训班(如表演、编剧、作曲、舞美)、名师收徒计划、青年演员交流演出 | 每半年1期,每期不少于10课时 | 乙方提供师资,甲方负责招生宣传 |
学术研讨 | 组织戏曲理论研讨会、非遗保护论坛、数字化戏曲创作峰会 | 每年1次(结合重要戏曲节点) | 双方共同拟定议题,各自承担专家邀请费用 |
剧目创作与推广 | 合作创排新编戏曲作品(如地方文化题材)、联合开发戏曲IP(如动漫、短视频、文创产品) | 每两年完成1部初稿,根据反馈修改 | 甲方提供创作经费,乙方负责剧本打磨与排演 |
双方权利与义务
甲方权利:监督合作项目实施进度,获取合作成果(如剧目版权、学术报告、宣传素材优先使用权),对涉及双方共同资源的使用提出建议。
甲方义务:提供必要的场地、资金及政策支持(如协调本地演出资源、申报文化项目经费),协助乙方对接地方文化部门及媒体资源。
乙方权利:获得合作项目收益(如演出票房分成、培训费用、版权收益),参与合作成果的分配与决策。
乙方义务:保证演出质量及人才培养专业性,按时完成合作任务,配合甲方开展宣传推广,提供真实的项目进展及财务数据。
经费预算与管理
合作项目经费由双方共同承担,具体预算如下:
项目 | 预算金额(元) | 来源 | 用途 |
---|---|---|---|
演出交流 | 50,000 | 甲方承担 | 场地租赁、演员差旅、宣传物料、舞台设备租赁 |
人才培养 | 30,000 | 双方各承担50% | 师资薪酬、教材印刷、学员补贴、实践场地费用 |
学术研讨 | 20,000 | 乙方承担 | 专家酬金、会场布置、资料汇编、参会人员餐费 |
剧目创作与推广 | 100,000 | 甲方承担 | 编剧费、作曲费、排练费、服装道具制作、IP开发团队费用 |
经费实行专款专用,由双方财务共同监督,每季度提交经费使用明细表,年度审计后公开。
知识产权与保密条款
合作期间产生的戏曲作品、学术成果、数字化资源等知识产权,由双方共有(另有约定的除外);一方单独开发的成果,归开发方所有,但另一方享有优先合作权,双方需对合作中涉及的未公开信息(如剧目构思、财务数据、演员个人隐私等)承担保密义务,保密期限至协议终止后三年。
违约责任
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,导致合作无法正常进行的,应承担违约责任,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(如已投入的经费、预期收益损失);违约方需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整改,逾期未整改的,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作总预算20%的违约金。
争议解决
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,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;协商不成的,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。
其他约定
本协议一式四份,双方各执两份,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未尽事宜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相关问答FAQs
Q1: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后,双方是否可以续签?
A:可以,本协议期满前三个月,双方应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,重点评估过往合作成效、未来合作方向及资源投入计划,如均同意续签,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,明确续签期限(可调整为2-5年)、合作内容调整条款及经费分配机制,确保合作延续性。
Q2:若一方未按约定提供演出资源(如演员、剧目),应承担什么责任?
A:未提供方应在守约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履行义务;逾期仍不履行的,视为根本违约,需向守约方支付该合作项目预算总额20%的违约金,并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直接损失(如已支付的场地定金、观众退票损失等),若违约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(如年度演出计划无法实施),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,并要求未提供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